今日快看!鎮(zhèn)海股份: 鎮(zhèn)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2023-06-07 19:04:00 | 來源:證券之星 |
2023-06-07 19:04:00 | 來源:證券之星 |
證券代碼:603637 證券簡稱:鎮(zhèn)海股份 公告編號:2023-015
鎮(zhèn)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
(資料圖片)
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現(xiàn)金紅利 0.13 元
?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xiàn)金紅利發(fā)放日
A股 2023/6/14 - 2023/6/15 2023/6/15
? 差異化分紅送轉: 是
一、 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 2023 年 5 月 18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
)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本次涉及差異化權益
分派,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中的股份不參與本次權益分派。
(1)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潤分派方案:以本次利潤分配股權登記日的總股本 243,678,373
扣除不參與本次利潤分配的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中的股份 4,992,496 股,即以 238,685,877
股為基數(shù),每股派發(fā)現(xiàn)金紅利 0.13 元(含稅)
,共計派發(fā)現(xiàn)金紅利 31,029,164.01 元。
(2)本次差異化分紅除權除息的計算依據(jù)
根據(jù)《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 7 號——回購股份》的相關規(guī)定,“上市
公司回購專用賬戶中的股份,不享有股東大會表決權、利潤分配、公積金轉增股本、認購新
股和配股、質押等權利?!惫净刭弻S米C券賬戶已回購的股份 4,992,496 股不參與本次分紅。
除權(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現(xiàn)金紅利)÷(1+流通股份變動比例)
本次權益分派不涉及流通股份變動,因此流通股份變動比例為 0。
虛擬分派的現(xiàn)金紅利=(參與分配的股本總數(shù)×實際分派的每股現(xiàn)金紅利)÷總股本
=238,685,877×0.13000÷243,678,373≈0.12734 元
綜上,本次除權(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現(xiàn)金紅利)÷(1+流通股份變動比例)=
前收盤價格-0.12734 元/股。
三、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xiàn)金紅利發(fā)放日
A股 2023/6/14 - 2023/6/15 2023/6/15
四、 分配實施辦法
(1)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tǒng)向股權登記
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fā)。
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fā)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yè)部領取現(xiàn)金紅利,未辦理指定
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fā)。
(2)本次利潤分配不涉及派送紅股或轉增股本。
無。
(1)對于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jù)《關于上市公司
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5]101 號)和《關于實施上市公司
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2]85 號)有關規(guī)定,個人從公開
發(fā)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 1 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每股實際派發(fā)現(xiàn)金紅利人民幣 0.13 元;對個人持股 1 年以內(含 1 年)的,公司暫不扣繳個
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fā)現(xiàn)金紅利人民幣 0.13 元,待其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
據(jù)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其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
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
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的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內(含
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暫減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10%;持股期限超過 1
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公司將根據(jù)《關于中國
居民企業(yè)向 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
利為人民幣 0.117 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xié)定(安排)待
遇的,可按照規(guī)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3)對于香港聯(lián)交所投資者(包括企業(yè)和個人)投資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 A 股股票(“滬
股通”),其股息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fā)。
根據(jù)《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lián)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81 號)
有關規(guī)定,公司將按照 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扣稅后每股實際派發(fā)現(xiàn)金紅利為人民幣
(4)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稅法規(guī)定
自行繳納,每股實際派發(fā)現(xiàn)金紅利人民幣 0.13 元。
五、 有關咨詢辦法
本次權益分派事項如有疑問,請通過以下聯(lián)系方式進行咨詢:
聯(lián)系部門:鎮(zhèn)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事務部
聯(lián)系電話:0574-87917820
特此公告。
鎮(zhèn)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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