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貝爾: 吉貝爾關于訴訟事項二審(終審)判決結果的公告
2023-06-01 21:03:13 | 來源:證券之星 |
2023-06-01 21:03:13 | 來源:證券之星 |
證券代碼:688566 證券簡稱:吉貝爾 公告編號:2023-013
江蘇吉貝爾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訴訟事項二審(終審)判決結果的公告
【資料圖】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
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二審(終審)已判決
? 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本訴被告,反訴原告,二審階段被上訴人
? 案由:合同糾紛
? 涉案的金額:本訴涉案金額為人民幣 99,082,620 元;反訴涉案金額為人
民幣 6,000,000 元;二審上訴涉案金額為人民幣 60,000,000 元。
? 判決結果: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 341,800 元,由湖北
九州通和醫(y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九州通和”)負擔。本判決為終審判
決。
? 對公司的影響:本次判決為二審(終審)判決,該判決結果預計不會對
公司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對公司的實際影響以判決生效
及最終執(zhí)行結果為準。
一、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
江蘇吉貝爾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公司”)與九州通和因公司產品尼群
洛爾片推廣服務產生合同糾紛,九州通和向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公司提
起訴訟,公司向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九州通和提起反訴,湖北省武漢市
〔(2021)鄂 01 民初 563 號〕,九州通
中級人民法院就該案件作出《民事判決書》
和對上述判決不服,并提起上訴。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分別于 2021 年 7 月 3 日、2021 年 8 月 3 日、2022 年 6 月
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的《江蘇吉貝爾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涉及訴訟的公告》(公
告編號:2021-018)、
《江蘇吉貝爾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提起反訴的公告》
(公告
編號:2021-019)、
《江蘇吉貝爾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訴訟事項一審判決結果的
(公告編號:2022-015)、
公告》 《江蘇吉貝爾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訴訟事項進展
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20)。
二、本次訴訟的判決情況
近日,公司收到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
〔(2022)鄂民終
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 341,800 元,由湖北九州通和醫(yī)藥有限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三、本次訴訟的其他情況
指定信息披露媒體披露了《江蘇吉貝爾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訴訟事項一審判決
(公告編號:2022-015),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結果的公告》
〔(2021)鄂 01 民初 563 號〕,判決如下:
(一)解除原告(反訴被告)湖北九州通和醫(yī)藥有限公司與被告(反訴原告)
江蘇吉貝爾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簽訂的《尼群洛爾片市場推
、2020 年 5 月簽訂的《關于尼群洛爾片市場推廣服務協(xié)議書補充
廣服務協(xié)議書》
協(xié)議》;
(二)被告(反訴原告)江蘇吉貝爾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
十日向原告(反訴被告)湖北九州通和醫(yī)藥有限公司返還貨款保證金 82,620 元;
(三)駁回原告(反訴被告)湖北九州通和醫(yī)藥有限公司其他訴訟請求;
(四)駁回被告(反訴原告)江蘇吉貝爾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訴訟請求。
若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上述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
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費 537,213 元,保全費 5,000 元,合計 542,213 元由原告(反
訴被告)湖北九州通和醫(yī)藥有限公司負擔。反訴費 26,900 元,鑒定費 10 萬元,
合計 126,900 元由被告(反訴原告)江蘇吉貝爾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九州通和對上述判決不服,并提起上訴。根據(jù)本次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送達
〔(2022)鄂民終 1033 號〕,駁回九州通和的上訴請求,維持原
的《民事判決書》
判。
四、對公司的影響及風險提示
本次判決為二審(終審)判決,該判決結果預計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及經營
成果產生重大影響,對公司的實際影響以判決生效及最終執(zhí)行結果為準。敬請投
資者注意投資風險。公司將持續(xù)關注上述訴訟案件的進展情況,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
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江蘇吉貝爾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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