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獨生子女取過世父母存款被拒,可起訴銀行
2023-08-31 01:06:26 | 來源:北京日報 |
2023-08-31 01:06:26 | 來源:北京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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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徐慧瑤
李女士的父親去世后,她想要取出父親銀行賬戶里的存款,卻因為沒有相關文書依據(jù)被拒絕。起訴銀行至法院后,豐臺法院最終確認李女士唯一繼承人身份,判決銀行將其父李某名下的存款支付給李女士。近年來,此類案件逐漸增多,唯一繼承人如遇到此類情況,可通過訴訟方式來取得相關遺產(chǎn)。
李某和劉某系夫妻關系,二人婚后生育一女李女士。劉某已于1999年病故。2020年,李某在一家銀行開了一張活期存折,并陸續(xù)存入10萬余元。2021年,李某去世。李女士作為唯一繼承人,要求該銀行向其支付李某名下儲蓄存款本息,但遭到了銀行的拒絕,李女士以儲蓄存款合同糾紛案由訴至法院,要求銀行將李某名下賬戶內(nèi)的存款給付李女士。
被告銀行表示,根據(jù)其規(guī)定,對于儲戶去世的,繼承人應當持有公證書或者法院生效判決進行款項支取或銷戶,原告沒有相關文書依據(jù)。銀行更無法判斷繼承人身份。銀行是按照規(guī)定要求原告提供相關文書,如果法院作出判決,銀行可以協(xié)助原告辦理取款。
李某生前沒有對該存款立有遺囑、遺贈撫養(yǎng)協(xié)議,其遺產(chǎn)依法應按照法定繼承來繼承。最終,法院確認了李女士唯一繼承人身份,判決銀行將李某名下的存款支付給李女士。目前該案已生效。
據(jù)法官介紹,被繼承人去世后,唯一繼承人在辦理繼承業(yè)務時,相關業(yè)務單位出于風險規(guī)避的考量,通常要求唯一繼承人必須提供公證文書或司法機關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以降低引發(fā)后續(xù)風險的可能。但隨著此類案件逐漸增多,銀行等機構已經(jīng)開始簡化程序和減少限制以便利繼承人領取遺產(chǎn)。2021年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出臺通知規(guī)定,對低于5萬元的財產(chǎn)可以由申請人進行直接申領。而對于5萬元以上的大額存款,仍然按照原來的規(guī)定執(zhí)行。
法官建議,年事較高的老人在確保銀行賬戶安全的前提下,將自己資產(chǎn)狀況告知值得信賴的家人或書面列明。尤其獨生子女家庭,老人可以考慮提前訂立遺囑,提前對其身后事進行妥善安排。如果遇到與李女士類似的情況,唯一繼承人可以起訴金融機構,要求金融機構向其支付被繼承人的存款或其他金融財產(chǎn)。此時,法院在查明原告唯一繼承人地位后,會對原告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判令金融機構向該唯一繼承人支付被繼承人的遺產(chǎn)。